津市市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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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市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津市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津市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津市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具体管理办法,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 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信访工作。
(四) 制订和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五) 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 负责全区土地的征用、划拨、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跟踪检查工作。
(八) 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核发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九) 组织勘查、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
(十) 安排并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的组织、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万寿路34号 
邮箱: element316@163.com
邮编:415400 
电话 0736—4223372
传真: 0736—422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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